中国黄金山东黄金门店跑路,消费者利益受损,品牌方该不该担责?
栏目: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4-03-30
我们见过健身房跑路的,见过美容店跑路的,见过培训机构跑路的,也见过金融领域一些P2P、私募基金跑路的,但是像有央企背景的中国黄金、有国企背景的山东黄金这样大型企业背书的金店也跑路了,是不是头一次见?是不是要大跌眼镜了?位于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并且和该广场同龄的"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跑路了,消费者托存在此的黄金也随之离奇消失,截至目前涉案黄金总重达60公斤,总金额超过5000万

我们见过健身房跑路的,见过美容店跑路的,见过培训机构跑路的,也见过金融领域一些P2P、私募基金跑路的,但是像有央企背景的中国黄金、有国企背景的山东黄金这样大型企业背书的金店也跑路了,是不是头一次见?是不是要大跌眼镜了?

位于北京朝阳区双井富力广场并且和该广场同龄的"中国黄金北京概念店"跑路了,消费者托存在此的黄金也随之离奇消失,截至目前涉案黄金总重达60公斤,总金额超过5000万元。无独有偶,山东黄金北京六家门店跑路了,消费者寄存在金店的黄金也离奇消失,涉案金额就是高达4亿元。

涉案金店的操作套路也几乎是如出一辙,都是先以中国黄金、山东黄金的央国企背景做背书,再推出高额保底返现的托管业务为诱饵,诱导消费者购买黄金后寄存在金店里。然后,当上当的消费者达到一定体量的时候,金店老板再卷款卷金跑路。

这真是你想着金店给你保底返现的利却掉进了金店精心设计的坑。

双井金店跑路事发消费者维权无门将矛头指向了品牌方中国黄金。中国黄金方面则说,涉事的金店是他们的加盟店“矢口否认”相关责任,还说自己也是受害者,但是愿意报警协助调查,并且愿意与加盟店方面沟通赔偿,但自已却不愿直接承担赔偿

按照中国黄金的说法,这些店是加盟店,他们是没有办法掌控的,金店的行为与他们无关。做为消费者我们就挺纳闷的,你品牌方既然同意他们加盟了,又收了他们的加盟费,就应该有与之相对应的监管、稽核的管理责任。

哪里有收了加盟店的加盟费,赚钱的时候你不说,现在出问题了你说你没有责任,跟你没有关系,这道理显然是说不过去的。再者说,黄金是什么东西?是硬通货,是投资领域里的最后一条防线,要不然怎么可能有黄金专卖呢?又为什么不允许个人或者普通的商家经营黄金买卖呢?既然是专卖,就得有专管。黄金行业的特殊性,这个专管的责任自然就应该由品牌方来担起来才对。

更何况,位于双井的”中国黄金概念店“存在的这种行为不是一天两天,也不是一年两年了,这么多年下来,做为品牌方的中国黄金就只是为了收取加盟费赚钱,而从来没有进行过相关的监督检查,或者是早就发现了但就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说你品牌方就没责任,糊弄鬼啊。


消费者去中国黄金门店购买黄金,谁会去在意这家金店到底是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是奔着“中国黄金”这个金字招牌去的,认的就是你做为央企的牌子和公信力,是带着满满的信任去的,如今出事了,你想一推二六五不管了,这个是只是影响你“中国黄金”这么简单吗?

所以,仅凭一句“加盟店”就想摆脱责任,是说不过去的,也推脱不掉。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并基于这种信赖而与无权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的代理。表见代理的意义是承认外表授权;保护善意交易相对人的利益,使善意相对人不因相信表见代理人的行为发生了变化。

简单的说就是如果消费者在金店购买黄金时,认为金店就是品牌方中国黄金的门店,或者认为门店已经通过某种方式让消费者认为其具有某种资格,而门店又事实上没有资格,消费者在没有主观恶意的情况下签订相关合同,那么产生的损失就应该由品牌方来承担。所以,中国黄金做为品牌方是推脱不掉责任的。

这个事件给起广大投资者提了一个醒:一是购买黄金,尤其是投资黄金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前往国有五大银行购买,如果有存托的需要也应该首先银行。二是一定要查询门店到底是加盟店还是直营店,出售的黄金是否有检测证书,黄金上是否有明确的成分标注。不能因为图便宜而承担更大的没有必要的风险。

Ps:据中国黄金2022年年报显示,中国黄金共有3642家门店,其中直营门店为105家其余3537家为加盟门店,占比约为97.12%